龙口市卫生局部门职责
龙口市卫生局是龙口市人民政府主管卫生工作的职能部门,内设办公室、政工科、医政科、计财科、卫生监督科等科室,承担龙口市爱国运动委员会和龙口市红十字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其基本职责是:
1.贯彻执行国家和省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法律、法规以及技术操作规范和卫生标准,研究制订有关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监督实施。
2.研究拟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、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,拟定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3.研究拟定全市农村卫生、社区卫生、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,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。
4.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,开展全民健康教育,制定对人民健康危重疾病的防治规划,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,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,协助政府对重大突发疫情、病情实施紧急处理,防止和控制疫情、疾病的蔓延。
5.依法管理全市医疗卫生机构,指导医疗机构改革,监督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、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,监督管理临床用血质量,对重大疾病及医疗卫生质量实施监测,实行医疗卫生机构从业许可制度。
6.研究拟定全市医学科技、教育发展规划,组织督导医学科技攻关,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。
7.监督管理传染病、地方病、职业病防治和食品、职业、环境、放射、学校卫生,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关于食品、化妆品、消毒药剂、消毒器械、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卫生用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监督监测。
8.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卫生人员职业道德规范,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、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。
9.贯彻实施国家中医政策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,推进中医药的继承、创新与发展。
10.组织开展卫生行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,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。
11.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红十字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。
12.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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